卓兵律师,1983年生,中共党员,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律师。擅长处理合同纠纷、公司纠纷、离婚继承诉讼、债权债务纠纷、以及企业法律顾等事务,深受客户信任。卓律师有一定的理论功底,曾为上海市进出口检验检疫局、上海市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卓兵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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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1101201910128374
执业律所: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9号广信嘉园C座23层
一、根据《继承法》,办理继承公证必须:
(一)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,并提交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;
(二)放弃继承的,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》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》原件;
(三)被继承人(您父亲)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《死亡户口注销单》原件;
(四)遗产若为房屋的,应提交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与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原件;
(五)继承按遗产总额2%收费;
(六)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(死者)的配偶、子女和父母构成,可由被继承人(您父亲)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,或村(居)委员会出具并由乡(镇)人民政府签署“以上情况属实”并加盖印章(原件)。
二、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:
(一)被继承人死亡证明。
1、注销的户口;
2、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。
(二)被继承人单位证明。
证明内容:
1、被继承人的姓名、姓别、出生日期、死亡日期、死亡地点、死亡原因、生前住址;
2、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(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);
3、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(注明是否原配);
4、被继承人的生子女(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、其配偶和子女);
5、被继承人的养子女、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(三)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。(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、存款凭证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、债券凭证、专利权证书等)。
(四)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。
(五)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、身份证到公证处。
(六)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。在外地的,在当地公证处办理“弃权声明书”公证;
在国外的,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“弃权声明书”公证。
(七)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(单位盖核对章、密封)。
(八)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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